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请示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6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在东部农业区、环青海湖地区、黄南、海南、玉树、果洛和格尔木部分地区进行飞机人工增雨作业。3月10日至6月15日在西宁、湟中、湟源、大通、平安、互助、民和、乐都、循化、共和、同德、贵德、贵南、兴海、刚察、海晏、祁连、门源、德令哈、天峻、大柴旦、乌兰等地采用火箭发射装置和地面碘化银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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